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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帮村结对共建促共富的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4-04-09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激励帮扶企业充分发挥帮带作用,扎实推动企业帮村结对共建促共富工作,现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深入实施结对共建促共富

1.强化对接服务。每年11月底前统计汇总当年度全市企业帮村工作情况,次年3月底前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帮村结对共建促共富对接座谈会,促进各帮扶企业进行经验交流,掌握企业帮村工作亮点成效,了解结对共建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问题,加强协调服务,共同推动项目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联)

2.加强跟踪监测。市级帮带牵头部门和乡(镇)发挥统筹作用,与帮扶企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季度至少沟通一次,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帮村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级帮带工作牵头部门,见攀共富领发〔20234号共富帮带机制文件)

3.加大帮扶力度。鼓励支持各企业以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村集经济组织合作,参与乡村特色产业WPS文字文档发展、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等,实现共建共赢促共富。鼓励支持各企业到村开展劳动技能或创业就业指导培训,帮助培育一批致富能手或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各企业开展公益性捐助,实施一批公益性项目,改善提升乡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各企业通过“以购代捐”、搭建销售桥梁等方式,购买或帮助销售结对地区农副产品。鼓励支持各企业积极创新帮扶模式,广泛开展各类结对共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帮扶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强化企业支持政策落实

4.强化财政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对帮扶企业与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实施的符合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支持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对帮扶企业开展结对共建实施项目需要融资支持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先予以放贷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各有关金融机构)

6.强化税收政策支持。依法落实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定额扣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的帮扶。依法落实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以及“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税收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对帮扶企业与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实施项目用地审批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尽量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强帮扶成效荣誉激励

8.捐赠情况主动公示公告。鼓励各企业捐赠帮扶资金通过四川省扶贫基金会攀枝花市分会进行捐赠(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已纳入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对各企业无偿捐资赠物情况,四川扶贫基金会攀枝花市分会每年将定期在《攀枝花市日报》等融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将企业捐助帮扶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四川省扶贫基金会攀枝花市分会)

9.通报表扬成效明显单位。每年汇总各企业帮扶情况,对综合帮扶成效明显的企业单位,按规定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10.主流媒体成效宣传推介。对企业帮扶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攀枝花市融媒体中心加强宣传,并积极向上级媒体推介。(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帮村结对共建促共富的十条措施》的通知.pdf